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17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政府确定。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妥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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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政府发布的通知,为确保今年“5·18”经洽会期间道路安全畅通,自5月17日0时至5月19日24时,采取有关保障措施↓↓ 一、主城区环路(不含)以内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二、不再审批其他干扰市区交通的大型社会活动; 三、严格控制贵宾通行证发放; 四、倡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交出行。 五、市区、开发区小学幼儿园可错时上下学; 六、市各主流媒体高频次发布管制和道路通行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在广阳道、和平路、艺术大道、金源道、友谊路、云鹏道等道路通行。